茲通知各使用者,根據刊登在2012年8月6日第34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第154/2012號批示(見附表),已對竹灣及黑沙水上活動中心停泊船隻租用收費作出調整,因此,各使用者須按新的收費表繳交船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