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九日下午六時,2004-2006年度體育委員會選舉,在澳門旅遊塔三樓會議中心舉行。 十位體育委員會選舉產生委員,只經過一輪投票便順利產生。
當日氣氛融洽、過程順利。選舉由體育發展局代局長黃有力主持,並在代副局長戴祖義、澳門奧委會主席藍鏵纓及現場推選出來的兩位人士尹君樂及菲能地的監察下進行。候選人是由澳門各體育總會及具總會地位的體育會提名,由當日出席的五十一名各總會及具總會地位的體育會被授權人一人一票選出。當日,除個別廢票外,整體過程順利。當選的十位體育委員會委員包括(以得票數量順序):馮煥文、尹君樂、陳澤武、曾展南、鮑馬壯、陳永傑、鄧儉民、李文欽、麥志權、胡松輝。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0/2001號行政法規,體育委員會為一諮詢機構,其宗旨為輔助監督體育領域之司長制定體育政策,確保體育人員及體育組織參與及主動參加討論體育運動中之重大事項,以及謀求對有關發展體育的措施及活動達致共識。
體育委員會由監督體育領域之司長主持,成員包括六名當然兼任委員、 十名由被認可之體育總會指定之體育領導人員(任期為兩年)及不多於七名由行政長官委任之在體育領域享有聲譽之人士(任期為兩年)。
而根據第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已委任António Fernandes(菲能地)、張偉基、崔德江、Frederico Marques Nolasco da Silva(殷飛歷)、劉衍泉、馬有恆、Pedro Segundo Pan San Macias aliás Peter Pan(彭彼得)為體育委員會委員,自本年二月七日起生效。